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安全管理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安小的安全,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根据“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本安全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制度
以年度为单位,每年总结一次,由安小对本单位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每次活动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本年度没有发生任何的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奖励300元/每学期。
二、责任追究制度
1.发生事故后,没有按有关规定报告,出现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2.对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自由散慢、麻痹大意造成事故发生的,查实各环节的责任人,梳理责任状况,追究责任人责任。
3.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待岗、下岗等处罚,对触及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论处。
5.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有关责任人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的处理不满意时,可向上级部门或劳资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