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镇实验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学校八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推进我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构建科学合理、导向明确、优质优酬的内部分配制度,从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持续、不断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在册在岗的实施绩效工资的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及权重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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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部分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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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奖励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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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奖励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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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办法
(一) 津贴部分
1. 中层职务津贴:
依据学校《中层干部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以下标准年终一次性发放:
中层正职 500元/月 中层副职 400元/月
行政会计享受中层副职津贴。
符合退任年龄的中层享受相当职级津贴的60%。
2.组长职务津贴:
年级组长:300元/月 学科组长:150元/月 教研组长:100元/月
依据学校《年级教研组考核条例》进行考核。
3. 班主任职务津贴:
依据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班主任按照300元/月发放,副班主任按照30元/月发放。
若有兼职,享受主职务津贴全额和次职位津贴的50%,第三职位津贴不再享受。中层不享受兼职津贴。
以上职务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减半发放。
4. 骨干教师津贴: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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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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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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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秀 区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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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能手 区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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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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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名教师 特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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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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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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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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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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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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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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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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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学校《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考核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取消学术荣誉的资格。工作时间不满当年一半工作日的只参加考核不享受津贴。
学科、班主任两项荣誉者,第二荣誉享受50%。
5. 工龄津贴:从三年达标考核合格后开始执行,完成工作任务后年终发放,病事假超过三分之二不享受。
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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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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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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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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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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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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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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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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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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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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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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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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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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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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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超工作量津贴:
(1) 超员津贴:
按每班42人为标准,每超一人,发放超员津贴:语文25元/学期,数学和英语 20元/学期。
(2) 代课津贴:
临时性代课,每节发放代课津贴10元;代班主任津贴按12元/天计发。
(3)担任两班数学,做班主任并兼教研组长者,完成工作任务后给予每年500元的超工作量的补贴。
(4) 加班津贴:
经校长室批准的加班按每80元/天计发。
(二)成果奖励
依据学校《成果奖考核条例》发放。成果奖的发放总额不超过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
(三)基础性奖励
学校每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扣除实际发放的津贴额、成果额就是基础性奖励的总额。
1 岗位工作量的考核
管理岗位(包括行政会计)及教学一线的老师以管理工作量、课务工作量、兼任相应的学生辅导工作量、学校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任务为主,一般每周18~22课时,接受教导处排定的课务和其它任务视为满工作量,满工作量者享受基础性奖励总额的50%。明显超工作量或低工作量者岗位工作量奖按实际工作量的比例享受。
教学后勤岗位工作者一般以接受总务处安排的工作任务视为满工作量,满工作量者享受基础性奖励总额的42%;因为一些因素的限制,实际工作量明显超工作量或低工作量者岗位工作量奖按实际工作量的比例享受。
缺量扣发:
事假:每个工作日扣发100元;病假(病假须凭医院证明和病历):每个工作日扣发60元。每学期病事假累计两天以内,减半扣款。迟到、早退、学习及集体活动缺席者,每次扣发20元;中途离岗不履行手续者每次扣发20元,中途离岗次数特别多者,酌情扣款。
2 岗位工作质的考核
(1)教学一线的老师:
A 师德
每年进行师德家长评、学生评、同事评、社会评,依据测评结果分三档发放,分别享受基础性奖励的10%、8%、5%。凡有有悖师德规范行为者,视情节减一档或二档发放。
工作期间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等每次扣款100元。
B 安全
全年履行岗位职责好(包括值日),安全无事故,发放安全奖:基础性奖励的10%。如有安全责任小事故以每次100元扣发。
C 全员德育
依据《学校全员德育考核方案》考核发放,占基础性奖励的5%。
D 教学常规
依据《教学工作月考核办法》 考核发放,基础性奖励的20%。
E 学科教学质量(学科教学质量既横向比也纵向比)符合要求发放基础性奖励的5%, 质量特别差的减半发放。
(2)教学后勤岗位工作者以工作成绩、师生的满意度为依据,分三等考核发放,分别享受基础性奖励的40%、35%、30%。
(四) 相关说明
1. 正职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区级统筹,由教育局考核发放。
2. 副职校长:无学术荣誉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超过正职校长的80%;有学术荣誉且参与考核并合格者,可以享受骨干教师奖励津贴,区级学术荣誉者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不超过正职校长的81%,市级学术荣誉者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不超过正职校长的83%。由学校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年终一次性发放。
3、 中层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学校副职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最高的个人数。
五 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侮辱学生,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2)从事有偿家教的;
(3)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致使学校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工作期间上网游戏、炒股、聊天等屡教不改的;
(6)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7)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
(8)待聘人员;
(9)受党纪和行政处分者;
(10)有其他严重损坏老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二)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
(1)每月工作不足十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职务津贴(班主任津贴例外);正常产假期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达标期内的青年教师,达标考核不合格,当年基础性奖励对半享受。见习期间的教师第一个半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第二个半年享受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3) 教职工退休,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退休待遇。
(4) 酒后驾车被查处者,基础性奖励对半享受。
六 本《考核发放办法》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试行,时间从2009年第二个学期起。
七、本《考核发放办法》未尽事宜,由校长联席会议评议后执行,如与上级有关精神有悖的以上级精神为准。
八、本《考核发放办法》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