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巩固和发展普及初等教育成果,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推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条款内容,以及育厅制定的《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苏教基[2004]33号),对小学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总体要求
学校的学籍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开公正、及时办理,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学校应选派工作责任性强、政策把握好、熟悉学籍管理流程并具备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学籍管理工作,并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入 学
1、凡符合规定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户口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新生一经入学,学校将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并由学校将学生档案资料输入计算机,利用《无锡市中小学生学籍网络管理系统》,由无锡市教育局进行统一管理。 2、按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工作。由家长向我校提出申请,再凭有关材料(户籍资料、暂住证、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到政府三个部门(计生办、劳动保障所、派出所)办理验证手续。获得三个部门的验证证明后,再凭转学证明、户口本、学业成绩册等到学校审核。获得入学通知书,即可在开学前到指定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校接收学生入学,给予学籍。 3、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编班。学校不设重点班、快慢班。 4、建立学生学籍卡,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情况。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籍卡由原校保存备查。
三、转学
1、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家庭住址跨省、市、县、乡迁移者;在市内或县的城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施教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者。 (1)本市范围内转学:因父母(监护人)工作调动或实际居住地变化需转学的,以转学证明及转学联系单为准,双方学校盖章同意,经教育局审批后再输入学籍管理软件。义务教育阶段跨施教区范围入学的学生,在中途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办理本市范围内的转学。中途转学,跨施教区范围入学的学生身份不变。 (2)外市户口学生转入本市:由家长提出申请,对方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同意,本市接受学校同意,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转学,及时建立学籍并输入学籍管理软件。 (3)本市户口学生转出本市: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盖章同意,并需取得当地接收学校及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同意,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输入学籍管理软件。 2、转学学生凭原学校发给的转学证明书、成绩报告单的户籍证明办理转学手续。学生的学籍卡、健康卡由转出学校带至接受学校。凡转学学生不能转入他校者,在两周之内,允许学生回校学习。
四、借读
1、学校一般不收借读生。如学校学额许可,学生又有亲属户口在施教区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准予借读;父母双方出国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父亲系插队、下放回城人员,且全家实际在施教区内生产者。 2、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港澳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要求借读的,应给予照顾。 3、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凭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证明和原校证明(包括成绩报告单)及所要借读学校施教区内亲属户籍证明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借读手续。借读生的审批权限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4、借读时间为一学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重新办理借读手续。学期中途一般不办借读手续 5、借读学生可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毕业证书。
五、休学和复学
1、因病需治疗、休养,经市(县)级及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核准者,休息三个月以上的学生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严禁利用医院休学证明进行变相留级。 2、休学需满一年后,才能办理复学手续,超时不复学的学生将视作流生处理。学生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 3、严禁利用只休学不复学产生变相的流生。 4、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或复学均需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辍学、死亡
1、对开学未报到或中途辍学的学生,应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学校和镇教育部门人员上门劝其返校就读。劝说不听者,由镇相关部门对学生监护人及收留学生打工的企业进行处罚,确保无流生。 2、死亡学生应及时上报备案后再进行相关的学籍处理。
七、留级
依据有关规定,学生一律实施随班升级,不得自行要求留级。
八、成绩考核
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 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