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人事制度

XSYJ21-C0200-2020-001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人:
点击数: 13
日期: 2020-01-03 12:45

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岗位设置管理科学化、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427号(以下称《省行业意见》)、《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操作口径》(锡人社发〔2015〕113号)、《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意见》(锡人社发〔2016〕251号)及全国、省、市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无锡市锡山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锡山教〔2019〕56号)精神,根据我校实际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完善岗位管理为重点,引入竞争机制,强化聘用管理,逐步形成一套公正评价、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建立“县管校聘”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坚持岗位比例、按岗聘用、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规范设岗、科学设岗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常态管理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含长病假人员、组织同意的外借人员)。

四、岗位设置情况

本单位是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以专技岗位为主。

(一)岗位总量及类别

 根据学校工作设3类共158个岗位,其中管理岗位4个,占岗位总量的2.5%。专业技术岗位156个,占岗位总量的98.7%(含双肩挑人员);工勤岗位2个,占岗位总量的1.3%。

(二)岗位等级及数量

1.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九级岗位(科员)4个。

2.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九个等级,最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为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1)中、高级全部按照《省行业意见》最高比例设置,其余为初级。我校现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3个;中级专业技术岗位93个;初级专业技术岗位49个。

2)四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

3)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4:4,分别设五级技术岗位3个、六级技术岗位5个、七级技术岗位5个。

4)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4:3,分别设八级技术岗位28个、九级技术岗位37个、十级技术岗位28个。

5)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5,分别设十一级技术岗位24个、十二级技术岗位24个;十三级技术岗位1个。

3.工勤岗位设置四级(中级工)岗位1个;五级(初级工)岗位1个。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各类、各等级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其基本任职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任职资格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资格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①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5年以上;

②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4年以上;

③副高级教师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4年以上;

④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3年以上;

⑤中级教师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3年以上;

⑥聘用到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初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聘用到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初级岗位任职1年以上。

3)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4)中学50周岁及以下教师应具备本科学历,小学50周岁及以下中、高级教师应具备本科学历,幼儿园50周岁及以下一级教师应具备大专学历,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2022年起,聘用到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原则上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5)50周岁及以下人员聘用到三级岗位必须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及以上荣誉。

50周岁及以下人员聘用到五级岗位须获得市学科(德育、教科研)带头人及以上专业荣誉或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45周岁及以下人员聘用到六级岗位须获得无锡市学科(德育、教科研)教学能手(锡山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专业荣誉或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40周岁及以下人员聘用到八级岗位须获得无锡市学科(德育、教科研)教学新秀(锡山区学科教学能手)及以上专业荣誉或区级及以上条线荣誉。

35周岁及以下人员聘用到九级岗位须获得区教学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或区级及以上条线荣誉。

2.管理岗位任职的资格条件:

管理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职员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六级及以下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

3)确因工作需要,由专技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任职的资格条件:

1)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一级、二级技术工勤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三级、四级技术工勤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六、岗位聘用程序

①公布空岗;

②符合相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人员申报;

③申报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④岗位等级评审委员会按《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岗位等级评审办法》评审;

⑤岗位等级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⑥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⑦拟聘人员公示;

⑧公示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空岗竞聘”结束后,经区教育局审核、区人社局确认后,于办好聘用合同手续的次月起兑现工资及相关待遇。

七、岗位常态化管理办法

(一)岗位设置变更

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按区教育局统筹核拨的岗位数执行。当单位分设、合并,或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新的政策出台,需变更岗位设置的,经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同意,则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岗位设置;其余情况则每一聘期结束后根据实有人数变动情况调整岗位数量。

(二)岗位聘用办法

1.岗位设置方案调整后,实行“空岗竞聘”。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特别是每一层级高等级岗位,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做到宁缺毋滥。

2.管理岗位聘用

以现聘用合同所聘岗位为基础,由岗位等级评审委员会提出聘用岗位等级意见,报学校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1)聘用范围。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七级及以上的人员参加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十级及以上的人员参加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十二级及以上的人员参加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2)聘用办法:根据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任)的原则,使参加岗位设置人员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说明书》的任职条件,聘任到相应岗位。在具体聘任过程中,专技岗位主要依据本人教龄(会计以工龄为主)、职龄之和各岗位依次进行岗位聘任;如出现同一专技岗位教龄、职龄之和相同的情况,则由岗位等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岗位等级评审办法》考核打分,根据得分情况择优进行岗位聘任(在此轮评分中未聘到者下一届在评分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聘任)。

3.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根据按岗聘用(任)的原则,使参加岗位设置人员按照工勤技能岗位《岗位说明书》的任职条件,聘任到相应岗位。

4. 因单位工作需要,在相应岗位有空岗的情况下,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可以竞聘转岗。按锡人社发〔2011〕231号文件、锡人社发〔2015〕113号文件中转岗相关规定,经区教育局审核,按规定程序申请转岗。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勤技能、管理岗位人员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5.外借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对应本单位岗位要求予以聘用。

6.长病假人员只能聘在对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岗位,并按标准执行长病假工资,复工后按照学校岗位聘用办法竞聘高一等级。

7.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和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非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如已取得专技职务,在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有空岗的情况下,可聘至其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如无空岗,则聘至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等级。

8.调动人员岗位聘用办法。根据调入学校各岗位核定数额情况,可聘至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等级,如该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等级满聘或者超聘,则聘至下一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到规定的岗位调整时间,参加现单位补充聘用进入更高岗位等级。补充聘用时,原单位所聘高等级任职年限可以视作低等级任职年限和现聘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任职年限符合《省行业规定》要求,可视作具备现单位高等级岗位竞聘资格;认可原单位所聘岗位任职年限,如果任职年限符合《省行业规定》要求,可以直接参与相应岗位等级竞岗。经上级组织调任的人员,保留原单位已聘任的岗位等级,可参加现单位评审进入更高岗位等级,参与现单位补充聘用。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竞聘,并可降低一个及以上岗位等级聘用。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受到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行政处理的;

②经查实有违反有偿家教“六不准”规定行为的;

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有其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并经查实的;

⑤教育教学效果连续几年差的;

⑥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差,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学生、家长满意度低的;

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⑧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应按其规定执行。

(三)岗位调整时间

每年十二月底进行岗位调整。即将到龄退休的人员办理退休时未到岗位调整时间,如相应岗位等级有空岗,则在退休前一个月可申请岗位调整,但须按照程序规范操作。

八、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人事秘书为成员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市、区有关精神制定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学校岗位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成立学校岗位等级评审委员会。成立校长为主任,副校长为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人事秘书、教师代表3人为成员的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和各类岗位等级评审。

3.明确管理职责。学校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并做到严格管理,依照程序,规范操作,发扬民主,公开透明,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4、做好思想工作。学校要做好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工作,做好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的学习动员工作,并要对各类专技、工勤人员做好信息服务工作,思想沟通工作,接待咨询工作。

5、领导小组和评定委员会联系电话:0510-88532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