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镇实验小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学校《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一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
二、校务委员会会议每月一次。 如果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需有2/3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
三、校务委员会会议事范畴: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2、校长提交校务会决策的有关事项。
四、议事程序
1. 校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校长确定会议议题。
2. 校务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供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3.校长在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校长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4.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五、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贯彻和督办
1. 校务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