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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JY21-C0600-2009-001 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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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9-03-03 18:27

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校产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及师生生活的正常需要,本着“物账相符、物为所用、物尽其用、责任到人、损坏有偿”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校产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分室、分组、学校统管三条线管理制度。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都应登记建账,新添置的物品以及上级调来的物资亦应自觉到仓库保管员处先入库、后登记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总账,各室 (教室、办公室、专用室等)、各组(年级、教研组)建立相应固定资产保管清册。资产每学期期初清理造册一式两份,由各室负责人及组长签字后交总务处存档一份,另一份由相关责任人保存,室内公物由各室自行管理。期末由学校清点封存,若有遗失或损坏,视责任状况进行赔偿。

四、教职工专人使用的公物财产,如电脑、办公桌、门钥匙等,学校清理造册后,由使用者自己保管;因工作变动不再使用时,应将校产公物缴学校总务处,若有遗失或损坏,视责任状况进行赔偿。

五、室内校产有损,该室负责人应立即网上报修,由学校及时组织维修。各班室的门窗、电源关闭情况实行每月网上公布制(当天若有未关闭情况发生,第二天总务处会进行电话提醒)。

六、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及各项活动设施等,一旦损坏也将按学校校产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七、全校师生员工要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敢于同破坏公物行为作斗争。

八、期末,学校将把各班、室的校产保管情况纳入节俭集体(学生:节俭班级、节俭年级)及优秀年级、教研组(教师)的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