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校产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公物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培养全校师生爱惜公物的良好习惯、责任意识,杜绝恶意损坏或遗失公物现象,特制定本赔偿制度。
一、总则
校产赔偿制度,以人为造成的校产损失为主。本着 “无意损坏按原价的50%赔偿,有意损坏按原价的100%赔偿”的原则确立。(自然损耗除外)
二、赔偿参考价
(一)物品类
1、课桌椅:损坏一张凳面赔偿15元,损坏一张桌面赔偿25元。
2、门锁:损坏锁芯一个赔偿15元,锁壳一个赔偿15元。
3、窗锁:损坏窗锁每个赔偿3元。
4、消防栓玻璃:小的每块10元,大的每块25元。
5、教具类:尺、三角板、圆规,损坏一个分别赔偿2元、4元、5元。
5、灯具类:损坏灯管每支赔10元,开关每个赔15元。
6、图书类:损坏或遗失图书照价赔偿。
7、电子产品类:损坏电脑、多媒体投影等根据实际维修价进行赔偿;个人保管的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若有遗失,视责任酌情赔偿(50%~100%)。
8、生活环境类:损坏水龙头25元/个,损坏盆花10 —50元/盆,其他花草树木10—100元/棵。
(二)建筑类
各教室、功能室及走廊、广场应保持墙面、地面的清洁卫生,不准在墙、地、物面上乱写、乱画、乱刻、乱踩(特指草坪)。若故意损坏视情节、后果加以处罚(15~50元)。
★其他未列公物一律按该物价值、损坏程度及责任状况酌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