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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JY21-C0400-2019-001 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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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6-17 16:26

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了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考核监督等事项作出严格的规定。 


    一、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教学改革方案;


    3.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课程设置和调整,科研项目的确定与申报;


    6.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7.基本建设、学校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8.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9.师生奖惩意见的提出; 


    10.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


    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2.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等;


    3.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 


    4.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三)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


1.
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2.学校中层干部及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的任免。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


2.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决策形式及程序:


(—)关于重大决策


1.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经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凡属教代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3.坚持每学年召开教代会,通报发展规划、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等,提交教代会审议。如遇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方案调整等重大决策,严格按照教代会操作程序执行。


   (二)关于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严格按照区委教育工委“关于后备干部推荐”的文件要求程序进行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


    2.学校的中层干部选拔,按照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修订)》等文件执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确保选任干部的德才素质。选拔中层干部一般于新学年前实施,按动议、申报推荐、确定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备案等程序进行。也可采用竞争上岗或“两推一决”的方式选拔任用中层干部。

3.工会主席人选由党支部推荐考察,经与区教育工会议商后,按《工会法》规定选举产生并备案。
    (三)关于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 


    A、工程建设(修缮)类项目


1、预算金额低于1000元(含)的项目:根据《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建设(维修)项目流程图一》规范实施,使用《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建设(维修)工程单(1)》。

2、预算金额在1000元-10000元(含)的项目:根据《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建设(维修)项目流程图二》,使用《安镇街道学校建设和采购项目申请表》向街道教育办提出申请,由街道分管领导批准后,参照文件要求规范实施,后期使用《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建设(维修)工程单(2)》。

3、对于预算金额在10000元(不含)以上的项目:根据《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建设(维修)项目流程图三》,提交申请报告,经安镇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按审批意见规范实施。  

B、物品与服务类采购项目

3、对纳入锡山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以及目录以外但是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项目,根据《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物品采购流程图三》提交申请报告,经安镇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实行采购。对项目难以区分的,咨询分管后勤校长确定。

4、未列入锡山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1)采购项目为非固定资产的,且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根据《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物品采购流程图一》校内审批,同意后实施,使用《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物品采购单(1)》。标准如下:2000元以下的,报分管校长审批;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报校务委员会讨论。其中,金额在1—2万元的,采购时需邀请3家以上资信良好的供货商(服务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竞争性谈判。

(2)采购项目为固定资产的,且金额在1000元-20000元(含)的项目,根据《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物品采购流程图二》,使用《安镇街道学校建设和采购项目申请表》向街道教育办提出申请,由街道分管领导批准后,参照文件要求规范实施,后期使用《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物品采购单(2)》。

3、对于预算金额在20000元(不含)以上的项目:根据《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物品采购流程图三》,提交申请报告,经安镇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按审批意见规范采购。

C.其他规定

5.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应定期向全校公示,或者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6.各项支出的发票,应由包括审批领导在内的三人签字(不得代签)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账。


    7.凡属学校物品购置的项目,都应由校长、分管校长、经手人和验收人四人签字(不得代签),其中固定资产需由总务处资产保管员登记入账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账。 


    三、决策的实施、责任追究与监督:


    (一)决策的实施 


    1.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是党政班子成员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员、校务委员会委员参加。


    3.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才能召开。 


    4.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做到“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领导学校执行好有关规定。


    5.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6.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现“三重一大”实施过程中有不当之处,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予以纠正,重大问题应报告区委教育工委。 


    (二)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6.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监督 


    1.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四)本规定修订完善后自2019年4月17日起施行。本《制度》的实施要求及参照文件,如与上级有关精神不相符的,以上级精神为准。


 

                                     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

                                        

2019年4月17日

制度中提到的相关流程图及相关记录单详见学校内网公告。

 《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建设(维修)项目流程图》

《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建设(维修)工程单》

《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物品采购流程图》

《安镇街道学校建设和采购项目申请表》

《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物品采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