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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镇中心小学出台《教科研先进个人考核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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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36
日期: 2006-03-11 08:19


  对教师的教科研情况进行合理评价,在学校教科研发展中具有导向性意义。评价不能只看科研论文获奖、发表与否,应该以发展性、全面性、差异性为支撑原则,对教师的教科研工作只奖不罚,鼓励先进。

  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教科研评价工作,进一步关注教师科研素养的提高,促使更多的教师成为“科研型教师”,推进学校科研群体与教科研文化的形成,安镇中心小学出台了《教科研先进个人考核评价细则》。

  该考核评价细则有机整合了量化与模糊评价,操作性较强。主要包括三项评价标准,有教师的经验论文成绩、参与课题研究情况、每月教学点滴等内容。经验论文一项,指在全国、省、市、区、镇级的发表(交流或获奖)论文分别计以不同的分值,最高奖为20分。参与课题研究一项,根据参与课题研究的层次与成效分别计以不同的分值,最高奖也是20分。对于教学点滴(包括网志与论文)评价,我们另外还附有评价细则:点滴与网志要求能密切联系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有感而发,事例具有原创性和启发性,分析较具体深入、思考性较强。每学期两篇的论文要求题目新颖、切口小、确切、简明,结构比较完整,主题有创新(忌陈旧雷同)、有用(忌无病呻吟)、有可为(忌好高骛远),观点明确、能紧密联系主题、有启发性、有原创性、有可借鉴性,表述语言正确、简洁、流畅、有条理。另外点滴与论文等,如果能围绕学校课题撰写,能结合所看的教育学书籍或文章撰写读后感适当加分。该第三项内容最高奖为10分。

  《教科研先进个人考核评价细则》从2006年2月起执行,每学期结束,学校考核小组将根据教师实践成果的积累、分析,实际操作的力度及取得的实际效果,点滴研究反思的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公正的考核评定,最终评出一批教科研先进个人。

                              (无锡市安镇中心小学  黄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