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镇实小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精准管理水平,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动态管理、简便高效原则。
第三条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第四条 经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资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实行对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评审、监督等工作。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校长 分管教导
组员:各年级组长
由许海英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案。
第三章 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进行评定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均匀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第四章 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 每学年初利用宣传栏、班会、网络等形式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家长、学生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 教育资助对象每学年认定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向每一位学生发放“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告家长书”,介绍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
3. 有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班主任则利用家访、与学生谈话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日常行为和消费状况进行了解,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4. 学生提出申请后,填写“锡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定。
5.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校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交锡山区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章 档案管理
学校资助管理负责人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
1. 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
2. 存放好“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告家长书”及回执,学生申请表,
困难证明材料等。
3. 整理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校资助领导小组不定期地随即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上报锡山区资助管理中心。
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