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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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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04 08:31

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 十二届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保障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英文表述为:Wuxi Anzhen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办学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和泽路180号、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鑫安南路318号。网址为https://azxx.u-jy.cn/。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实验小学,学制为六年。一校两部,两部建设时拟定办学规模均为八轨48个教学班。

 

第二章 理念文化

第四条  核心办学理念:以人为本,智慧立校。 

第五条  学校发展目标:智慧学园,成长乐园,温馨家园。

第六条  学生成长目标:身心健、习惯好、学力强。

教师发展目标:有技术、有方法、有文化魅力。

第七条  口号:在一起,智慧行走。

誓词:我是安小人。我会真诚做人,认真做事,坚持真理,为今天的幸福和明天的梦想而努力。

第八条 校训:尚真。

校风:安本至真。

教风:教人求真。

学风:学做真人。

第九条 校徽:

校徽.png

第十条 校旗: 

校旗.png    

第十一条  校歌:《从这里扬帆》。

  校歌.png

第十二条  校报:《锦安苑》

第十三条  吉祥娃:安安和真真。

吉祥娃.png

第十四条  校树:银杏树    

校花:绣球花 

第十五条 学校始建于1908年,名为“安镇胶南初等小学堂”。后累次更名,新中国成立后,长期沿用安镇中心小学之名。2007年9月起启用现名。每年11月22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等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八条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设党支部书记 1 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委员3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二十条 学校设校长 1 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4名。校长、副校长由锡山区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二十一条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视需要参加会议,其他人员是否列席会议,由校长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重大事项由校务委员会决策。校务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正副校长、工会主席、党支部委员等组成。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主持,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学生德育工作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安监办等部门机构,由学校党支部按照规定职数选配主任、副主任。学校人事、德育、共青团等工作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内务管理、人事与工资管理等工作。

教导处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课题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校本研修等工作。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安监办具体负责校园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工会为工作机构,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召开教代会一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少先队大队成立大队委员会,少先队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队委(队长)由队员民主选举产生,大队委一般每学年改选一次。

第三十条 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少先队大队组织召开,由队员代表为主体参加,商讨、决定一个时期队的重大事务,选举产生队工作领导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置班级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协调家校关系,指导家庭教育,优化教育环境。各级家长委员会可结合实际设主任1名、秘书长1名及成员若干。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三十二条 学校成立理事会,关心支持学校教育,参议学校重大事项,监督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团队执行能力。理事有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任期3年。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十四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全校教职工按照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本着为学校、学生负责的精神,团结协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八条 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贯彻“双减”工作精神,聚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学生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核心素养。

第三十九条  践行精教多学,创生人本课堂,培养慧学的终身学习者。

第四十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引导学生心中有梦想,心中有责任,心中有他人。

(一)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方法。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安小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健康向上、朝气蓬勃的安小学生形象。

(三)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集体建设和少先队工作。提高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形成良好班风、校风。

(四)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多维、立体德育工作网络。

第四十一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

第四十二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四十三条  坚持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加强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四条  坚持以科研为先导,树立科研为教育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服务,为教师队伍素质水平提高服务的观念,发挥科研兴教的作用。

(一)加强教育理论学习,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理论水平和科研素养。

(二)通过课题研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总结经验。

(三)引进和推广成功教改经验。

第四十五条  认真抓好教学计划的制定、备课、上课、作业、考核和课外辅导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  按课程表上课,不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调代课需经教导处批准,停课半天及以上需经校长同意并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七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严格控制学生用书数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控制课外作业量和在校活动总量。

第四十八条  严格落实考试制度。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三-六年级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考试。

第四十九条  学生素质评定,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五十条  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保证学生每天1.5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科技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

第五十一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借读、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做好学生档案管理。

第五十二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育设施设备的作用。

第五章  后勤、财务、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自觉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五十五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使用资金,做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五十六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健全,帐目清楚,准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定期经审,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十七条  学校食堂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增强食堂人员服务意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第五十八条  切实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设施设备有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九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建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和人文化的文明校园。

第六十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管和督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白色垃圾等。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第六十一条  保证学生饮水、饮食卫生,对传染病、常见病有预防措施,控制近视发病率。

第六十二条  师生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学校周边不得设有桌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教育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六十三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六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五条  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勤恳工作。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六十六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第六十七条  教师应具备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热爱学生,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十八条  努力建立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人际氛围,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教育。

第六十九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尽可能地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级予表彰、奖励。

第七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七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

第七十三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成果奖考核条例》等,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十四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十五条  加强智慧教育技术的培训与学习,积极参与智慧学校建设,不断提升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能力。

 

第七章   学生

第七十六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招收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无锡市安镇实验小学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

第七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七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资料和设备。

(三)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  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二)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勤奋学习,勤俭节约,热爱劳动,文明有礼,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劳动习惯、生活习惯。

第八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可能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八十一条  对品学兼优、学有特长或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十二条  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全国电子学籍。

(一)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可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

(二)小学每学段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实行留级制度。

(三)学生修满六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经重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七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锡山区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经学校十二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锡山区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