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锡山教督〔2014〕1号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
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中小学:
开展公办普通小学、初中督导评估,是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普通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从2014年起,我区拟以《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通知》(苏教督〔2012〕4号)为主要依据,实施三年一轮的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本轮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仍采用量性和质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量性评估依据《无锡市锡山区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标准》,质性评估主要依据各学校的三年发展性规划。现将《无锡市锡山区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无锡市锡山区中小学校
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一、本方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公办普通小学、初中的实际情况制订的,是公办普通小学、初中办学水平自评和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水平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普通